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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0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05日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0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0)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6类食品3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92批次,餐饮食品1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大安市繁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稻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辣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0CFU

/g310000CFU/g600000CFU/g110000CFU/g2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原汁爽口山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03-282018-05-26),三氯蔗糖检出值分别为0.0519g/kg0.05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115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105.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1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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