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6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25日 发布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3类产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抽检豆制品1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万宁长丰家家旺超市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