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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4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30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4号),涉及我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在“京东商城”经营的低温压榨菜籽油

  (一)京东赣劲青莲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赣劲粮油供应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低温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7-25),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江西省赣劲粮油供应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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