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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30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唯一(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紫薯花生

  (一)唯一(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紫薯花生(生产日期:2018-07-30),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唯一(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留存有进货查验记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留存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其处免于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8〕020038号】

  二、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劲松店销售的活力来浓缩磷脂软胶囊

  (一)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劲松店销售的活力来浓缩磷脂软胶囊(生产日期:2017-08-19),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劲松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3元;3.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8〕101193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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