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销售的菠菜
(一)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销售的菠菜(生产日期:2018-07-28),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6元;2.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8]100433号】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盐水鸭
(一)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生产日期:2018-08-0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述食品经营者的“确认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上述食品经营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螺
(一)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螺(购进日期:2018-02-26),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元;2. 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8]100224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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