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3 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等6类食品1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食品4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糕点18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酒类1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徐老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
(二)珲春市亿丰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邦福食品厂生产的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
(三)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天福食品调料厂生产的北京醇香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检出值为
(四)九台区城东吉利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检出值为
(五)九台市龙嘉镇王晓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贾老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精,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
(六)双阳区物而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金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15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珲春、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珲春、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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